()是义务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最基本的区别。
B
暂无解析
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岁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