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即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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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央与地方两级督导机构闻的关系是()。
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教育督学机构有()。
按教育活动和评估活动的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符合教育评估的()。
根据布卢姆的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体系,“使学生能够根据一份统计报表写出文字性的统计结论”所属的目标层次为()。
教育督导的两个基本职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