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即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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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属于()。
教育督导机构只对国立学校和公立学校进行督导,不对私立学校负责的国家是()。
地方教育评估。
教育督导的两个基本职能是()。
从调查对象总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以样本的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的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