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由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暂无解析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公司的法人性是指()
简述船舶优先权并列举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票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