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FOB条件成交,如果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根据惯例,该机动幅度可由哪方行使。()
“××公司:你方10日传真收悉。你方条件我方接受,但请降价10%,可否即复(签章)”。这份传真是一个()。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500》规定,卖方发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