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对于货物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合同中如没有明确的规定,按惯例,其做法是()。
FOBS术语是指()。
“××公司:你方10日传真收悉。你方条件我方接受,但请降价10%,可否即复(签章)”。这份传真是一个()。
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500》规定,卖方发货的()。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