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按国际惯例,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
采用班轮运输货物,其运费应包括()。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0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