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都是物权凭证,都可通过背书转让。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按CIFSingapore条件成交出口大宗商品,程租船运输,卖方欲不负担卸货费,应采用()。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