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我外贸公司按FOB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肥,采用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船费用,应在合同中规定使用()。
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