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得以撤回的时间为()。
在国际贸易中,达成一项交易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一项有效的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对等样品也称为()
《INCOTEMS2000》C组贸易术语与其它各组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