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得以撤回的时间为()。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
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两种运输单据()。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要背书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