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按国际惯例,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CIF和CFR两种贸易术语相比,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0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