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l2目,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年12月282017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l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奠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的光辉文献是()
货币的本质及职能。
消费者协会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