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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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