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落后走向先进,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今天的西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向好,各方面成绩卓著。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民族地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
A、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1992年初,在关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发表了重要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中,都有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内容,已经具有“公序良俗”的含义,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未被公序良俗”,从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确立了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这一规定体现了()。
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经过长期探索,我国在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同时,找到了一种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油广泛持续深入参加权力的特有民主形式,这一特有民主形式是()。
为了追逐最大化的利润,资本家总是想方设法地进行资本积累,而资本积累的源泉是剩余价值。一般而言,资本积累规模的大小取决于()。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二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