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是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