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是
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以什么为代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是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