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年。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义务。
依照现行宪法和选举法,下列人员中应由市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宪法中规定限任两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