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的干涉。
我国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特征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
“官员无隐私”,因此公务员不享有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