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年
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