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
除法定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