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各级人民法院是:
强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安徽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