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是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低的一级国家政权机构。
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受到法律保护。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