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 (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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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锅炉的“炉”。
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
以下()不是按工艺作用分类的。
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在复审期间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超过12个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