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 )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方式是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对其所享有的优先认股权做出三种选择,其中不包括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 ) 万元。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