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 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错误
暂无解析
充装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气瓶使用者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