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