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