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