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