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