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