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