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