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