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