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