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