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