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