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