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