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