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