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