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