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