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