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