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