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