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