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