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