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