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