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