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