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