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